债务追讨
代理人利用代理人身份通过诉讼恶意转移债务逃避义务该怎么办?
代理人利用代理人身份通过诉讼恶意转移债务逃避义务该怎么办? 代理人利用代理人身份通过诉讼恶意转移债务逃避义务该怎么办?A将货物卖给B,B将货物卖给C,A与B之间有账本直接结算,B与C之间有账本直接结算,而后C不给B货款,B也一直拖欠A货款,并且B设法制作了C欠A货款的欠条作为证据,并欺骗A给B出具了相关代理委托手续以A的名义向C提起了诉讼,说A是通过B将货物卖给C,应该是A和C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拿到了C欠A货款的判决书(实际上A与C并不认识,且没有真实资金往来)。后,A找B讨要货款,B给A按照上一判决书欠款金额重新出具了欠条,A遂以该欠条提起诉讼请求B偿还货款,但是因为C欠A生效判决在先,二审中院驳回了B欠A货款的主张。请问,该怎么办呢?目前情况是C就是一个彻头彻尾虱子多了不怕咬的老赖,欠款无数,申请执行也没意义,有什么补救的办法吗?如果申请执行C欠A的判决书,可否向执行庭申请追加B为被执行人负连带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jz010……(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9-12-27 0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