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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临时工上班途中出车祸,应招谁负责?

临时工上班途中出车祸,应招谁负责? 我校一位临时工(女)骑自行车上班和一位外地籍民工骑电瓶车碰撞后倒地,后经过协商对方支付了100元现金作为赔偿,然后各自离开。双方都没有留姓名、电话等联系信息,这件事就此作为了结。
第二天,这位女临时工脚又红又肿,到医院诊断为“骨折”,医药费花去几百不说还不能上班,再想寻找肇事方,已不可能,也无法寻找。
她想要求学校负责,请问学校应该负责吗?学校有这个义务和责任吗?如果学校没有这个义务和责任的话,那这位临时工应招谁负责呢?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阳光一束(上海-青浦区)
提问时间:2013-03-19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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