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微粒贷app上面借钱还没有借出来就算了我利息费用,然后我不打算借了
新型网络诈骗表现形式:诈骗分子以虚假贷款为诈骗手段,要求受害者事先支付所谓的“提现费”、“包装费”、“工本费”、“会员费”、“验资费”、“保险费”、“押金”、“保证金”、“认证金”、“流水资金”、“预付款”、“解冻金”、“印花税”、“公证费”、“手续费”、“支票激活金”等各种费用,实施系列诈骗。
遇到以上情况或其他类似情况,及时与本律师沟通(可加我微信),拒绝诈骗分子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网络诈骗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
可详细咨询本律师!
你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
你好,是否签订了合同,我帮你分析下会不会犯法
大发过来看看确定是否有事
你好,针对你的问题,本律师回复如下,望采纳:
要谨慎,不要大意,网贷种类多,各种风险套路防不胜防,找律师咨询,帮你查证核实,全面讲解之后,这管是办理,还是取消,都可以正确处理。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详细咨询。
谨防上当受骗
可按照借款来偿还的
你好,可能构成网络诈骗,建议您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网络上网页的截图等,然后尽快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具体情况你可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帮到你保护你最大的权益。
挪用公款罪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您好,不会。
你好,此类情况属于民事纠纷,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当然,对方恶意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
你好,建议谨慎处理,小心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