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家庭式企业,离婚该怎么分配财产及补偿
家庭式企业,离婚该怎么分配财产及补偿 结婚4年,由于家庭是做食品经销的家庭式企业,没有分家。夫妻结婚后一直在店铺帮忙,没领过薪水,跟公婆叔婶住一起,结婚2年以后又和别人合股办了个工厂。4年的期间创造了不少的财富,一直以来由3个小家庭为大家庭创造的共同财产离婚后该要怎么分割?
其中店铺是婚前公公买的,当时由于我老公在坐牢期间不能办理产权,店铺产权写的是小叔的名字。不过在结婚的时候去公证处做了份公证,公证内容是说店铺我老公和小叔都有产权。店铺经营的法人又是小叔的名字。办的工厂法人也是小叔的名字。其中我老公占股份30%,小叔占股份35%,工厂每月有发薪水。所有的股份都是由家庭全部支出,工厂的盈利也全部归家庭说有,银行贷款也是由家庭全部支出。结婚第3年,公公为2个儿子一人买了一套房子,产权在老公和小叔个人名下。只付了首付,银行分期付款。
4年期间,我为家庭兢兢业业,流产过3次。后又因感情破裂,男方嫌弃我不会生孩子,要求离婚,他说他名下没任何财产,并且不给于我任何财产于经济补偿。
请问按法律我真的得不到任何补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61970……(福建-南平)
提问时间:2013-03-18 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