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我在和工友一起工作期间,工友从工地上发生了安全事故,工友经过治疗后评估为十级伤残

我在和工友一起工作期间,工友从工地上发生了安全事故,工友经过治疗后评估为十级伤残 我在和工友一起工作期间,工友从工地上发生了安全事故,工友经过治疗后评估为十级伤残。由于平时是由我去和工头和户主结算施工时工程款。现在法院判决由我负责工友的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共计人民币12639元。 在工地上的具体施工细节是由户主的意见来进行施工,我们是应包工头电话安排去工地上上班,现在出现了事故就由我一人来承担责任。 我想问一下户主和工地的承包人;包工头;就不用担责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揭阳)
提问时间:2019-12-18 06:10
已有1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