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取得专业证书后享受工资待遇问题
关于取得专业证书后享受工资待遇问题 我们是1994年通过律师函授中心取得法律专业大专《专业证书》的基层检察官,当时享受了大专的工资待遇。后通过继续学习,取得了13门课的合格证,由于种种原因仅差一门课未能取得大专毕业证。2006年工资改革时,新疆规定《专业证书》不享受学历高定工资,仅此一项月工资比他人少一百余元。2009年新疆自治区又规定《专业证书》享受高定工资,并自2006年予以补发,自治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均照此办理。2010年新疆兵团根据自治区的同一个规定,要求《专业证书》还必须具有省级人事部门出具的享受待遇证,才能享受学历高定工资,但从2009年补发。此“规定”再次将我们这些通过律函自学考试取得《专业证书》的人排除在外,实在让我们感到不解、愤慨和无助!诚望得到颁证的司法部教育司、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律函中心及相关部门的帮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GZH(新疆)
提问时间:2013-03-18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