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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土地买卖

土地买卖 2002年将六间房屋转让他人使用  协议书上写的永远使用,如果五年以后没有点更的话,乙方应向甲方继续支付每年一百元钱,可是乙方没有按时支付每年一百元钱,我想问问现在我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土地买卖咨询(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3-03-18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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