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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土地买卖
土地买卖 2002年将六间房屋转让他人使用 协议书上写的永远使用,如果五年以后没有点更的话,乙方应向甲方继续支付每年一百元钱,可是乙方没有按时支付每年一百元钱,我想问问现在我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土地买卖咨询(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3-03-18 12:25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李保忠律师
VIP
2013-03-18 12:54
你是可以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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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需要怎么样 才能收回呢
刘同发律师
VIP
2013-03-18 13:08
你好 无效 起诉要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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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庆律师
VIP
2013-03-18 14:10
建议当面咨询。
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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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3-03-18 12:28
如果你的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的,你是可以收回的。
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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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能说明白点吗?
110网律师
2013-03-18 13:11
其未按合同履行义务你有权收回
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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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新律师
2013-03-18 18:59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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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新律师
2013-03-18 20:51
可以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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