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车辆被挪走,车主主动询问楼栋长称不知情,报警后查实被其挪走称代为保管是否构成盗窃?
车辆被挪走,车主主动询问楼栋长称不知情,报警后查实被其挪走称代为保管是否构成盗窃? 本人停放在小区内的电动车,在未经我允许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楼栋长转移至几公里处的私人家中,11月5日,我曾主动问询楼栋长电动车去向,她声称不知情,后报案经城镇派出办案协警查实,被她挪动到几公里外试验站私人家中,发现时电瓶丢失。后被这两协警告知我楼栋长有人证证明她挪走时电瓶就已经丢失,挪走车是代为保管,因小区内无监控,无法查实电瓶丢失时间,因此不予立案,遂立新案电瓶丢失。 做为权利人,有几个疑问: 1、作为楼栋长是否有权私自挪动他人个人财产? 2、挪动是否经过相关部门授权?是否是行政执法部门挪移? 3、挪走近5公里外试验站声称代为保管,为什么要挪这么远?有什么动机?是否有权代为保管? 4、本人11月5日问询时,作为楼栋长并没有如实告知车辆去向?称不知道,后在警方取证查实后才说明去向原由称忘了告知属代为保管,是否刻意隐瞒有盗窃嫌疑? 5、楼栋长称挪走时候已经没有电瓶,电瓶在车厢底下,不拆除怎么知道没有电瓶? 之后,我询问协警关于电瓶丢失以上相关问题,他们称楼栋长有人证证明推走时没有电瓶。问及为什么楼栋长要隐瞒我车辆去向,办案协警反问我人家为什么要告知你?有什么义务告知你?你有什么证明电动车属于你?称当时因为楼栋长忘了,有社区相关的文件给予楼栋长此项权利(立案时候并没有说),你有本事去公安局去问,(有对话录音),作为权利人我有权知道案情进展,请问他们这样办案合规合理吗?是否有意包庇?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eitur……(新疆-昌吉)
提问时间:2019-12-16 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