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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轻伤的正确判刑,法院多上时间判决,和相关的赔偿金额

轻伤的正确判刑,法院多上时间判决,和相关的赔偿金额 我父亲常西村民,在208国道加水,洗车时与村干部郝跃忠的弟弟郝跃文产生冲突,抑制矛盾恶化,2012年8月18日晚上郝跃文带领六七人,来我处闹事,找麻烦,已至于人多势众,将我,我母亲,我爷爷打到在地,我父亲因下工路过,上前劝架,没想到郝跃文狗仗人势将我父亲打到,以至于我父亲情绪激动随手拿起地上的瓦片扎向郝跃文的脸部,才分分停手,报警,警察将我父母三人带到派出所问话,取证《我一家三口身上的伤有派出所六有的相片为证》。我父亲因以前做过脑瘤手术,留有精神分裂的后癔症《有北京天坛,长治城区二院医疗单为证》派出所将我父亲送往城区二院治疗,在2012年10月8号,已故意伤害罪逮捕,中间有派出所当面调解,经有关部门鉴定为轻伤,对方竟漫天要价,以10万元损失费,以至谈崩,至今已经六个多月,法院却迟迟未判,故意拖延。想质询刘大律师,以上条件正当判决多长时间,索赔多钱,应当法院在逮捕后多长时间判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23456……(山西-长治)
提问时间:2013-03-17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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