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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认识一个女朋友,和她发生过性关系,交往三个月内以各种理由向我要钱

在网上认识一个女朋友,和她发生过性关系,交往三个月内以各种理由向我要钱 在网上认识一个女朋友,和她发生过性关系,交往三个月内以各种理由向我要钱,陆续给她转账9万余元,女友留了一手,当时让我写了一个证明,内容是:本人自愿转账给丁莹9万元,无论丁莹结婚还是有孩子都与丁莹无关。并按了手印,现在她提出分手,钱能要回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维她命C』(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9-12-13 18:43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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