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有用分期微信公众号上借款了。扣款日期是14号。每个
有待于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再做处理
防止被套路
网贷很难缠 种类 套路 风险非常多
找律师帮你分析一下 稳妥处理比较好
来,联系本律师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当然,对方恶意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向办案单位了解
如果对方故意造成逾期的,涉嫌套路贷诈骗,建议及时报警处理。
你好,借款问题可以通过起诉方式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