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乡政府职工失踪6年宣布死亡后重新回来是否可以恢复公职

乡政府职工失踪6年宣布死亡后重新回来是否可以恢复公职 马某某1994年8月分配到乡政府工作,属于事业编制,期间患上精神分裂症,于1998年5月失踪,杳无音信,2001年6月乡政府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申请,2014年1月24日作出了宣告死亡的判决;却在2019年5月接到河南省新密市救助站打来的电话和马某某的住址和照片,马某某期间已有了假身份和名字,经家属确认和DNA鉴定,已经确定、并恢复了原来马某某的公民身份;现马某某本人已经不会说话,无法说清楚20多年来她经历了什么,家属向政府申请恢复马某某公职,及工资待遇、职工“五险一金”等相关福利。请问:马某某可以恢复公职吗?是否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云南-思茅)
提问时间:2019-12-12 16:54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