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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职工失踪6年宣布死亡后重新回来是否可以恢复公职
乡政府职工失踪6年宣布死亡后重新回来是否可以恢复公职 马某某1994年8月分配到乡政府工作,属于事业编制,期间患上精神分裂症,于1998年5月失踪,杳无音信,2001年6月乡政府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申请,2014年1月24日作出了宣告死亡的判决;却在2019年5月接到河南省新密市救助站打来的电话和马某某的住址和照片,马某某期间已有了假身份和名字,经家属确认和DNA鉴定,已经确定、并恢复了原来马某某的公民身份;现马某某本人已经不会说话,无法说清楚20多年来她经历了什么,家属向政府申请恢复马某某公职,及工资待遇、职工“五险一金”等相关福利。请问:马某某可以恢复公职吗?是否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云南-思茅)
提问时间:2019-12-12 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