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微信拟订合同后经济交易产生的纠纷
微信拟订合同后经济交易产生的纠纷 我(所在地北京)作为我方联系人与对方公司(注册地南京)联系。以我方A公司(注册地拉萨)名义与对方公司在微信拟订合同购买三块太湖石含税总价8000元。微信拟订的合同约定收货地为北京。
然后我方以B公司(注册地肇庆)账户向对方公司打款,并要求对方公司开具B公司抬头的发票。而且对方公司开具的发票信息必须与对方公司在合同上盖章的公司信息、以及对方公司收款账户的信息一致(目前对方合同、收款账户均为同一公司,剩下发票代开有可能开不了同一公司名称)。
对方公司称去有关部门代开发票需要我方B公司开具交易事实的证明。
然后发生争执,现在我想让对方原路退款合同作废。但对方则表示要按合同走,认为如我方不提供证明,则是我方责任。微信拟订的合同约定该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打款,乙方收款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货。如一方耽误,未履行合同规定时间,需与对方协商解决。
假如过了合同约定的对方收款后7个工作日内发货的期限,我方可控告对方违约吗,法律诉讼胜率多少?
你们接该诉讼,收费大概多少?如果仅仅出具一份警告性质的律师函,收费又是多少?
注1:我方没有拿到合同实物,此前对方盖章的合同仅仅在微信上发过图片。
注2:合同规定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有一份,双方盖章(包括彩色扫描件或照片)即生效。但实际合同照片上仅有对方公司盖章,无我方公司盖章。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prk41……(北京)
提问时间:2019-12-11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