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件事想咨询一下,我去年在阳光保险吴江公司做了一笔贷款,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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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现处于诈骗高发期,此类形式为网络常见骗局,谨防上当受骗
可以找律师详谈,。
你好,按照你说情况,需要和对方协商你们之间的情况
你好,这个要看合同具体约定。
每个地区的赔偿计算标准不一样,每个省份的经济标准也不一样。建议直接咨询本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