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律师您好!我在的点点通有贷款,现在还不进去,以前有电话给我们,现在电话都没有了,谢谢
要采取措施
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保留还款证据
等对方联系你
委托律师指导还款。
委托律师指导还款
等债权人联系吧
向办案单位了解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当然,对方恶意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现在诈骗以及高利贷较多,务必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