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助学贷款利率是否合法
助学贷款利率是否合法 我们学校的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是中国银行。贷款的合同都是由银行提供的格式合同,约定;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我的贷款发放日是11月17日。今年7月我毕业开始还贷款,今年经济形势不是很好,央行几次下调利息,目前五年期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5.94%,而我的年利率必须按照7.83%执行至明年11月17日。我不知道这个方面央行怎么规定的,电话咨询人行武汉分行说这个方面没有规定。我觉得这个不合理。
1、签订贷款地位不平等。贷款学生无选择权。在2004年还没有生源地贷款,只有向学校申请,对合同的内容我也不能有异议,一旦有异议,肯定贷不到贷款;当然格式合同中关于利率的约定不能有异议;并且关于银行的选择方面,部属院校只能选择中国银行。这个方面来说贷款的学生是无选择权的。
2、执行新利率的期限过长。2004年同一时期别的学校武汉的省属院校贷款的经办银行是农行,贷款合同约定新从次年1月1 日起执行。也就是说在农行贷款新的利率执行的区间只能是0个月-12个月之间,他们从旧利率到新利率最多只需要12个月;而中国银行如果遇到新的利率执行最长24个月。这个显然不合理。新的利率政策出台了,需要一段时间准备,但是必须需要这么长一段时间吗。
3、弱势群体的学生不能享受贷款利率的优惠政策。今年的经济形势不好,所以央行出台降低贷款利率的政策。大学毕业生一毕业立即偿还利息或本金,加之今年的就业也受到了影响,大部分不能就业或就业了待遇也很低,偿还贷款本利更困难。现在贷款利率都降低了,却把助学贷款利率排除在外调整外合理吗?总之一个弱势群体却得到了不应有的对待。
4、银行不存在利息损失。助学贷款在学生在校读书期间产生的利息由财政予以补贴,毕业后由贷款学生承担还本付息,如果在毕业之后按照现行利率及时调整利率,银行不存在利息损失,为什么还要延长执行新利率的时间呢。
总之,我觉得中国银行关于关于新利率执行不合理,虽然这也包含着以后利率上调对贷款学生有利的内容。我觉得贷款利息最多的在刚毕业的时候,前期的利息低才是主要的,不能因以后存在上调利率这种可能来加重弱势群体的负担,党和国家的阳光雨露不能滋润我们这群最可怜的人。
面对金融风暴,为什么任何一个群体都可以享受贷款利率下调的优惠政策,我们却不能。没有办法解决,难道我们就只能按照这种贷款合同履行吗?法律方面能否解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一叹秋歌(湖北-荆州)
提问时间:2008-12-24 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