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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在一家快递店上班,10月18号去的,没有签订合同,谈的工资是3500一个月

在一家快递店上班,10月18号去的,没有签订合同,谈的工资是3500一个月 在一家快递店上班,10月18号去的,没有签订合同,谈的工资是3500一个月,月休两天,每天工作时间早上9点到21.30。12月1号才发放10月份的工资 ,说要压一个月的工资,10月份我休息了一天,然后工资是按照3500÷31算的每天都平均工资,在×我10月份上班的天数,这样合理吗?接下来12月我在那里做了4天,3号我给老板说的做到15号就不做了,然后他们就故意针对我,说不行,要提前一个月说,晚上只留我一个人上班,根本忙不过来,到了下班时间还有人排队,经常不按时下班。4号晚上我就给老板说我明天不去上班了,叫老板按时发放11月份的工资,12月这4天的工资我可以不要,老板拒绝了,说我突然离职,打乱了他的计划,后续如果产生一系列罚款要让我承担?请问这样合法吗,我要承担什么责任吗?我11月份的工资能拿到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重庆)
提问时间:2019-12-04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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