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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出借人的名字是我的曾用名与身份证名不一样

出借人的名字是我的曾用名与身份证名不一样 我的借款人跑了,现在我想起诉了他。我有汇款单据,一单是我的名字,一单是我的亲戚(我姐夫名),请问我的借条有效吗?现在认识我的人都叫我借条上的名,我能叫他们做证人吗?另外,现在他资不抵债,他的资产都压在银行,拍卖时银行扣回他的欠款后,剩下的就能还给我们(个人的出借人)吗?法院将如何分?不会按照起诉先后吗?能否告他诈骗(数额巨大一千多万)?谢谢帮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wk3212(山东-东营)
提问时间:2010-07-13 13:40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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