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级小孩自己摔胳膊,老师没有打电话给家长,但是询问了,学校有责任吗
学校有责任的。
可以按照过错来承担的
按照你陈述的情况,学校应当没有责任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可以加微信详细解答
没有过错的话 不承担责任
学校有过错才担责
根据过错担责
学校没有责任的
若是存在过错的话,是需要按照相关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