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在建筑工地做饭,老板拖欠工资,今年56岁去劳动局说超过50岁女性案件不受理
我在建筑工地做饭,老板拖欠工资,今年56岁去劳动局说超过50岁女性案件不受理 我在建筑工地做饭,老板拖欠工资,今年56岁去劳动局说超过50岁女性案件不受理,让去法院起诉,我到法院起诉,也立案了,立案的时候给我开了一张开庭传票,到开庭的日子我第一次见到法官在法官的办公室,办案法官问了我关于案件的问题,然后让我回去等电话,当天我没有看见被告等相关人员。又过了一周的时间法官把案件给驳回了,说是缺少一份劳动局不予受理的证明,让补齐证明2020年1月从新起诉(因为年底法院不接案子),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不可以补交劳动局不予受理的证明继续办理案件?
在法官告诉我案件驳回的当天我就去劳动仲裁把不予受理证明开出来了,但是办案法官不让补交,非要驳回让2020年1月从新起诉,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邵庆宇(辽宁-营口)
提问时间:2019-11-30 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