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强奸案
强奸案 女同学说过生日,将被害人被骗入宾馆,以手机没费为由拿走了被害人手机,灌醉后被强奸,清醒以后被拍裸照威胁,几个同伙将被害人送入KTV,6天以后被害人从KTV逃出来,吓得不敢回家,犯罪嫌疑人说找到以后还要往外地买,报案以后10天左右犯罪嫌疑人伙同同伴跑到学校并实施暴力手段威胁被害人。被害人16岁,犯罪嫌疑人15岁。报案已经1个月当地派出所案情一直没有进展,多次寻找办案人员案情进展,派出所以没有照片等各种理由置犯罪嫌疑人一直逍遥法外。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晓南(河南-三门峡)
提问时间:2013-03-16 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