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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尊敬的律师,我是一名大学生,毕业一年后在一家拓展中心工作,工作2个半月,工作时间6
您好,尊敬的律师,我是一名大学生,毕业一年后在一家拓展中心工作,工作2个半月,工作时间6 您好,尊敬的律师,我是一名大学生,毕业一年后在一家拓展中心工作,工作2个半月,工作时间6.30-22.30,当然,有一些时间虽然工作也是坐着的,主要从事培训素质拓展军训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离职却没有给我相应的工资报酬,一共给了2000多元,实际口头规定第一个月2000,之后2500,但是没有给那么多,并且还应该有一些关于军训的补贴(一天200元,共6天),在我和他要工资的时候,他说有问题,然后找借口把我辞退,事后我了解他所谓的借口是他自己的原因,来推卸到我的身上,现在我想要回我的工资,曾经 9月份去了劳动监察大队,但是11月份我在打电话,大队说:老板说我们在有一些经济纠纷(实际是没有的),不予解决。他们不管,老板说让我去找他,但是我是黑龙江人,旅途遥远。也很折腾,所以不想去,请问劳动监察大队还有老板违背相关法律了吗?我应该怎么解决?工资是否可以全额或者双倍要回?劳动监察大队的人是否违反了相关的条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天津)
提问时间:2019-11-29 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