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 我与同事到饭店吃饭,在洗手间门口滑了一跤,脸磕在离门不远的大理石洗手台上,周围并无任何标志。店内员工带我去医院做检查并支付检查费,后得知我鼻骨骨折需要住院治疗,就不再管我任何费用。脸上当时有外伤,后烙疤了。我当时住院十多天,自己支付住院费、手术费等一系列费用共计7千多。我应该向他申请什么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635159……(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3-03-16 08:55
已有9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