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平安保险公司贷了291000元,还款期限36个月,每月利息加本金要还12932
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超出法律保护范围的利息不用还,有需要可以联系我,告诉你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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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看合同
有权拒绝其不合理要求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当然,对方恶意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最好谨慎处理,防止损失。
建议您搜集证据材料起诉维权。
向法院起诉维权,耐心等待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