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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94年入职本地煤矿下井,2003年井下右腿粉碎性骨折(同样未做伤残鉴定

父亲94年入职本地煤矿下井,2003年井下右腿粉碎性骨折(同样未做伤残鉴定 父亲94年入职本地煤矿下井,2003年井下右腿粉碎性骨折(同样未做伤残鉴定,单位报销医疗费用,期间无工资,仅有350生活费/月)。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单位才给补一份2年的短期合同,并做了一份伤残鉴定:工伤玖级,单位没给任何补偿。后因企业效益不好,让回家等通知,让去企业贵州工作,说是福利待遇好,就跟着去了,14年就稀里糊涂被一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被辞退了”。当时找单位,单位以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旷工拒绝补偿。然后,我们就申请劳动仲裁,索要生活费。仲裁裁决我方获胜:补助2w生活费,明年父亲也面临退休,请问现在还能跟公司索要一次性工伤、就业、医疗补助、及补缴社保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ever.G.P(山东-枣庄)
提问时间:2019-11-25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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