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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单方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国土局单方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你好,我想咨询:国土局单方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在发给我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上并没有注明“经市政府批准”等字样,因与国土局所签《出让合同》是在得到市政府批准的条件下所签的,那在这种情况下,国土局所发《通知书》是否具有效力?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linhk2……(广东-清远)
提问时间:2013-03-15 15:23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梁森律师
2013-03-15 15:30
应具效力,但可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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