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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在哈尔滨的朋友,去青岛开了酒吧,在微信向我借款6万元让我支付宝转账给他并同意每月利息3分

原来在哈尔滨的朋友,去青岛开了酒吧,在微信向我借款6万元让我支付宝转账给他并同意每月利息3分 原来在哈尔滨的朋友,去青岛开了酒吧,在微信向我借款6万元让我支付宝转账给他并同意每月利息3分,在微信打下借条(如下)2019.9.23于占洋从袁千懿处借款6万元整。期间11月份我告知回家买房收到一次3万元还款,没有还利息,房子定金交付后我需要筹资金交首付,在联系他还款缺微信不回,电话不接,我于11.16号和11.18号都在微信联系他还款告知我11.20要交首付,他也告诉我说可以还钱,却在11.20号之后消失,我是通过他的电话号转款到支付宝,可以起诉吗?如果在我当地县级人民法院可以吗?还是需要去哈尔滨市级人民法院,他现在人在青岛,户籍是在黑龙江大庆地区,我没有其他身份证信息。可以要回我的钱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阿懿(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9-11-22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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