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买房房产证署名的问题
建议最好是写两个人的名字
你好:最好不要这样做
您好,如果你们的观念足够超前的话,可以通过婚前财产约定来解决。如果相对传统,则可以梳理清楚。婚前财产原则上是归个人,不论形态转变。但是结婚后的投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世界没有绝对的公平,只有相对的公平。如有需要,可以联系律师,当面咨询。
可以通过婚前财产约定来约定。
公不公平由你自己判断。
可以协议约定清楚出资情况。
男方付首付,还贷由双方婚后共同承担,还贷部分的房屋价值属于共同财产。首付部分为男方婚前财产。离婚时男方有权优先获得房屋所有权,但是需要支付还贷部分的房屋价值一般给女方。
1,男方双方可以签订协议约定好,房钱是男方婚前财产,只是挂在女方名下。
具体观点可以参考: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登记在一人名下,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如果是婚前买的房子,用男方的名字,那么离婚房子一般都归男方所有。反之亦然。建议来电咨询。
你好,如果婚前买房,属于男方婚前财产,婚后还贷女方财产也会得到保护的,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的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可以通过婚前财产约定来约定。约定清楚出资情况。男方付首付,还贷由双方婚后共同承担,还贷部分的房屋价值属于共同财产。首付部分为男方婚前财产。离婚时男方有权优先获得房屋所有权,但是需要支付还贷部分的房屋价值一般给女方。
婚后夫妻购房写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有,但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