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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2012年在信用社贷款六万,贷款期三年,2015年到期,在贷款期间 有按时付利息

朋友2012年在信用社贷款六万,贷款期三年,2015年到期,在贷款期间 有按时付利息 朋友2012年在信用社贷款六万,贷款期三年,2015年到期,在贷款期间
有按时付利息。后来因生意失败,暂无能力偿还本金,在2018年信用社起诉至法院立案执行,同时被执行的人有当时的担保人,并且冻结了担保人财产银行卡资金,在执行判决书下达后一年才执行并且产生这一年的利息。
现在朋友有几个疑问需咨询解决
1.执行申请人申请时资金清算有误,在贷款期间的利息清付为0,现在全部从头算起,执行人要求查询账户明细,对方说是电脑上无法查询没有记录
2.在执行初期就冻结了担保人资金,而且是足够清偿的为什么要等一年才强制执行?现在还多算一年利息出来
请求高人指点[抱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淡若清风(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9-11-20 11:11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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