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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请详细回答

请详细回答 我家住四川盐亭县玉龙镇,家有个小宾馆但由于地处偏远基本没有什么生意可以说是半停业状态。去年春节我们老家有个朋友结婚为了安排亲戚住,就和我商量借我的宾馆用一下(没有收其住宿费)当晚其一亲戚 死于宾馆。法医鉴定其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死者系浙江宁波打工,家人出具了其浙江打工地证明并安宁波的赔偿金结算我共赔偿107万元。死者女28岁2子一1岁一5岁。我想请问这样赔偿是否合理。如果赔偿是按什么地方的赔偿标准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ngch……(四川-绵阳)
提问时间:2013-03-15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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