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土地征用纠纷
土地征用纠纷 您好!我姓林,我父辈、祖辈于解放前向同村人多次购多块田地(有买卖契约),购得后在该地耕种到1964年。一九八几年政府为建设经济,征用了以上土地在内的大量地建为市场,父辈与当地政府交涉后,在该市场内的三间铺面给予我家经营,我家每月缴付一间铺面80元租金(协议不得提高租金,经营至今租金没变)。现该市场为物业局所有,去年物业局贴出公告,让私人将该市场改造为市场和住宅,我家有向国土局提出异议,没任何回音。今年物业局将该地在深圳拍卖。问题:1、我家能否对该地提出异议?2、能否提出补偿?3、如何来维权?4、物业局是否有权将该市场拿出来拍卖?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n一言(广东-汕尾)
提问时间:2013-03-14 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