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在15年的时候贷了个手机,差不多4300,然后因为个人原因没还
您好,及时归还
利息(有时会以管理费等名义出现)不得预先扣除,预先扣除的,不得计入本金(或冲抵实际收到本金)。过高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支持。管理费没有支付给借款人的,不得作为本金计算。借款人的本金数额以实际收到的资金数确定。利息、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年24%(月2%),超过部分的,据实扣减(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当然,对方违法催收的,追究其违法属于犯罪责任。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债权人拖延收款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你好!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和处理
可以报警,也可以起诉处理。
建议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你好!我们可以处理。
建议你可以委托律师处理,维权
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