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企业退休干部工资
企业退休干部工资 我是90年8月在青海格尔木退休,现住咸阳。月退休工资按退休当月工资数发放。当时格尔木统筹每月发放数不足我的退休工资,每月少164元,由单位补发,单位后来嫌麻烦,按每年的元月、7月两次发放,每次为984元。两次共发1968元,刚好月均164元。
近十年国家连续给企业退休人员增资,单位只是将统筹发放的部分执行了国家的规定,而单位补发的部分,至今没有增加,就是说,我近十年没有领到我应该拿到的全部退休工资。
我的问题是1:单位原补发工资部分也应该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每年递增增加;2:2013年国家规定,企业退休人员的工资在2012年工资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这个2012年工资应该是原来单位补发部分按照增长后的数字来计算的。
对不起,给你们增加麻烦了,我提的意思对不对,如过是正确的,我就会找我退休的单位,如果我说的不对,请你们解释一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一笑了然(青海-海西)
提问时间:2013-03-14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