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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本人是在宁波务工多年的农民工,今年4月份在工地上班时造成了工伤

本人是在宁波务工多年的农民工,今年4月份在工地上班时造成了工伤 本人是在宁波务工多年的农民工,今年4月份在工地上班时造成了工伤,休病假三个月,之后鉴定工伤十级,事后在与工地方协商时,由于工地方的误导下签订了赔偿协议书,事后我才发现没有赔偿误工费,但协议书里却包含了误工费。实际的赔偿金额里只有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还有少许的交通费,护理费,复查的医疗费用!我想问问这算不算是一种欺诈行为,有没有可能追加赔偿?去过仲裁委员会咨询,被告知没有办法!难道真的只有吃哑巴亏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9-11-16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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