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
门面转让订金纠纷
门面转让订金纠纷 今年5月24日我准备接一个卖鞋的店面,同店主(不是房东)说好转让费8万,店主要求先付订金5000元,我付了并让对方写了收条(收条大概意思是:他收到我转让订金5000元,如果我10内没来,则订金作废)。现在我听人说他这个店生意很不好,转让费太贵了,宁可不要5000元押金。我后来找到店主说我不想要了,让他退一半给我也行,但他态度很坚决,一分也不肯退。我想请教一下,从法律角度讲,通过这张收条,我是否还能够讨回这5000元订金呢。谢谢!期盼您的回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unk(江西)
提问时间:2010-07-12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