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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宣判的农村劳动纠纷赔偿案件,集体户主中一户主属于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赔偿金额怎么方法可以减免些

二审宣判的农村劳动纠纷赔偿案件,集体户主中一户主属于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赔偿金额怎么方法可以减免些 8间农村房盖房顶7户户主共同出资盖房顶,其中A户主牵头,A户主让工人帮他抬横梁木,A户主跟B户主隔壁,工人不小心踩到B户主照明窗玻璃摔下重伤家摔伤,二审判了均摊,其中B户主残疾人,特困家庭,丧失劳动能力,眼睛失明,生活不能自理,家庭没有固定收入来源,之前村支书来调节私了得均摊费用40万左右,B户主特困家庭表示同意的,无奈是其他6户家庭连带要走司法途径,把责任推卸B户主家庭一户,最后法律公正判了均摊,平均下来要88000多,B户主没有经济能力承担,B户主可不可以申请司法救助金减免之类政策,还是有什么对策可以承担,B户主儿子还在上学,女儿工作不稳定,身体患有慢性肾炎已经出嫁,赔偿金额会不会一定要女儿儿子强制执行,已经判了的B户主,无力偿还那么多赔偿金,是否有什么办法可以减免下,希望好心的律师大神可以指点下,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台州)
提问时间:2019-11-16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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