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养老统筹
关于养老统筹 你好,我是1988.12月参加工作的是正式工。在1996年2月我怀孕五个月的时候,单位让我回家休养并给发生活费费每月100元,(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在96年10休完产假要求上班时,单位以效益不好无岗安排为由让我继续在家待岗,生活费发到当年底,这样一直到2006年6月单位让回去办理养老问题,因为把我的身份定在了停薪留职上,当时身份不同交养老的政策也不同,所以找单位理论,养老的问题当时就没有解决,现在申请劳动仲裁.过了时效不予受理.向法院起诉.因为企业是改制企业.更名后的企业不承认我是他的职工.但是我在社保调出的给我缴纳社保的单位却是该企业.显示交到95年.法院让我重新申请劳动仲裁.把现在的单位和更名前的单位都列为被告.请问律师是这样吗?还有我如何证明我是更名后企业的职工.恳请回复.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辉煌无限a(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3-03-14 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