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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

我们能不能要回这块土地

我们能不能要回这块土地 1987年11月乡政府水利站占用村民小组集体土地2.3亩,2006年水利站被撤销,2011年3月乡政府把水利站买给个人开发,现在一座大楼建成了。群众一直上访,乡政府改口说与个人解除了买卖合同,是自己建设的安置房,并说有当年1987年11月的县计委的批准文件,自己对水利站土地有权支配,现在正在完善土地,规划,审批手续。请问:县计委的批准文件是征地手续吗?乡政府建设什么安置房合法吗?我们根据国家土地法规能要回水利站土地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5818(河南-安阳)
提问时间:2013-03-14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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