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承租人,我兄一家三口享受过福利分房,面积35平方,三人戸口没迁走
如果对方已享受过福利分房,则不再属于被安置对象,无权要求此次动迁利益分割 我的补充: 2019-11-11 11:03
如有特殊情况等,则具体分析。
如果享受过的福利分房的,通常不能享受动迁利益
如果对方已享受过福利分房,则不再属于被安置对象,无权要求此次动迁利益分割
看具体动迁政策
如果对方享受过福利分房,则不在属于同住人或者共同居住人,不在属于被安置的对象,无权享受动迁分割。
如果已经享受过福利分房了,就不属于安置对象了
您好,如果享受过福利分房,公房动迁不能再享受动迁利益
那要看享受的年限,目前是否持有,原则上不认定同住人资格
已经享受过福利分房一般不能再享受,除非存在居住困难的情况
享受过福利分房,就不能享受动迁利益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1、公租房拆迁补偿属于承租人和同住人共同所有,原则均分。
2、你哥一家三口享受过福利分房,一般不能再享受拆迁安置。
3、我们擅长处理这类纠纷,成功办理多起同类案件,若需要帮助,可来电或当面咨询。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核算,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这种情况是可以咨询相关的主管部门了解具体的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