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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A公司向B银行借款9000万人民币。C为A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与B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金额为4000万人民币。D以自家别墅为A公司提供抵押担保,与B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担保金额为2100万人民币。E以自家房产为A公司提供抵押担保,与B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担保金额为2900万人民币。借款已到期。D为拿回房产证,与B银行行长多次协商确定,D自筹资金2050万替A公司还部分借款,B银行行长答应释放D房产证。B银行现向法院起诉,要求1、A公司还款2、C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对DE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D提出反诉要求银行信守承诺释放房产证注销抵押登记。D应该如何为自己辩护?这里还存在一个问题,D自筹的资金2050汇入银行时,是汇入银行与A公司协议的还款账户中,当时的汇款回执单上写着的就是A公司在银行的账户接收了2050万,但这个账户在银行的控制下,汇入该账户的钱只进不出。银行说D是帮A公司还款,并不是承担了D自己的担保金额。所以A公司的全部借款只还了2050万,剩余的借款分文未还,银行知道A公司没有钱可以还,所以银行就死扣着D的房产证。D此时怎么办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白色的跳跳(广东)
提问时间:2013-03-13 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