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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开发商在买卖车位中,在合同价以外多收四万元现金,不给开发票,不给开收据

开发商在买卖车位中,在合同价以外多收四万元现金,不给开发票,不给开收据 开发商在买卖车位中,在合同价以外多收四万元现金,不给开发票,不给开收据,什么都没有,就是为了恶多赚钱,请问如果按照不当得利到法院起诉,是否可以要回这四万块钱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飞(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9-11-04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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