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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没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未为员工加金

关于没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未为员工加金 2009年11月至2011年6月在一家所谓的外资企业工作,此公司的总公司是在香港,在上海开了一个办事处,主要业务是经营预订酒店服务,此公司也没有发票,与客户的结算都是用的酒店发票。虽然同我们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在之前的一年半的时间没有给我们加金,工资都是从大老板在上海的私人账户中转给我们的。之后注册了一家商务咨询公司,才为我们员工加四金,但是工资仍旧是由大老板在上海的私人卡划出的。请问我需要准备哪些证据要求调解。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icky_……(上海-闸北区)
提问时间:2013-03-13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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