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离职协议中有这一条,请问我还能起诉赢吗?
离职协议中有这一条,请问我还能起诉赢吗? 各位律师好,我有个问题想向您们咨询,感谢各位能回复。
本人08年进入a公司,试用期一个月后,a公司每月从我工资中扣除社保缴纳部分,为我缴纳社保。直到今年2月,a公司无故与我解除合同,赔偿我2个月工资。但是离职时发现试用期后,有3个月社保的a公司扣了钱但是并没有带我缴纳,于是我联系a公司,他们承诺帮我补交。今年3月11日,a公司与我签订了一份关于解除合同给予补偿的离职协议。直到今年5月我发现a公司并为给我补交社保,于是主动联系对方,对方却说社保不予补交,要我申请仲裁解决。可是离职时我已经签订协议,协议主要是说解除合同,补偿2个月工资。其中有一条内容为:“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即行终止,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社会劳动法律、法规及调理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
请问各位律师:1.离职协议中有这一条我还能不能仲裁或者起诉?
2.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与未依法购买社保的补偿是不是应该分开罗列 与支付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无助劳动者(安徽-芜湖)
提问时间:2010-07-12 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