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根据《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调整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部分申请条件的通知〉》秦房字【2012】199号文件精神,秦皇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如下: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且申请人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取得本市户籍一年以上;
(二)家庭人口在2人以上或年满28周岁的单身人员(孤儿年满18周岁),离异人员离异须满一年以上;
(三)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海港区范围内人均月收入低于1674元/人/月、山海关区范围内人均月收入低于1361元/人/月、北戴河区范围内人均月收入低于1846元/人/月);
(四)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低于3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