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因为经营旅馆来不及办证,就得罚款三万五?
因为经营旅馆来不及办证,就得罚款三万五? 朋友在金华永康经营一家小旅馆,开业两个多月,来不及去办证就被派出所查处了。说是要罚款三万五。我查了治安管理条例,里面的第五十四条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那为什么要罚三万五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inyue……(浙江-金华)
提问时间:2010-07-11 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