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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实习幼师。在校时签订了三方协议。上面的基本条款第三条规定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我是一名实习幼师。在校时签订了三方协议。上面的基本条款第三条规定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我是一名实习幼师。在校时签订了三方协议。上面的基本条款第三条规定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丙方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八小时。特殊情况。需加班的。甲方必须按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然后在幼儿园里面每天平均工作都是10.6小时,具体约定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超过则优先安排调休。然后我每周的工作时间都是53小时。如果加上星期天的话,那么我每周的工作时间就是58小时。请问幼儿园是否违反了三方协议?并请问幼儿园是否需要赔偿违约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芷蕴(贵州-黔西南)
提问时间:2019-10-29 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