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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未按管理办法执行造成损失,我还必须缴纳物业费吗

物业未按管理办法执行造成损失,我还必须缴纳物业费吗 我的一套住房出租,原房中的一些电器租客提出他们自带,退租后不再带走,让我们降低租金,并将电器名称补写在了合同里面。在合同快到期时,我们专门到物业中心和门岗说明了情况,要求如果他们搬离时物业和门岗要通知我们,物业中心说他们有规定,不管谁从小区办东西出门都必须有物业询问业主得到答复后开具的出门条。因合同到期,租客未与我们联系,我们就到小区查看,发现租客已经搬离,房中的他们带来承诺不带走的电器也全部搬走,房子的水电气卡钥匙也未留下,我们报警后,警察到了现场并联系租客,租客说不会退后来,警察让我们与租客、物管协商解决,租客把我们拉黑,物管一直没有答复,我们补办水电气卡时,发现还有欠费。我们提出的解决方案物管不认同,但他们也没有提出方案,所以从事件发生后,我们停止缴纳物业费,一直僵持到现在,目前物业通过律师要我们补缴费用,请问我应该怎样处理,来维护我的权益,弥补我的损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桂花乌龙(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9-10-28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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