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开发商合同价外重复收取水电气安装费用
开发商合同价外重复收取水电气安装费用 我于2009年10月份购买的四川省江安县县政府旁边的美景家园项目购买86.7平米,40年的产权,134380的总房价的一套小户型房子, 合同约定2010年8月31日交房.
2010年5月底,开发商就通知业主需要在2010年6月20就去交费收房(因为在同一个县城该KFS还新开发一个项目,估计新项目缺资金了). 我的房子需要交的各种费用合计21542, 收房费用占总房价的16.03%.大家可能觉得奇怪,怎么收房交纳的费用高达总房价的16%.收费的明细如下:
水安装 4509
电安装 5402
天然气安装 3980
闭路 480
维修基金 3360
契税2688
印花税 10
产权登记 80
委托办证 200
土地证工本 33
物业管理费 782
请注意水安装 4509;电安装 5402;天然气安装 3980 这三项就合计13891. 请看下面几个文件
1. 计价格〔2001〕585号(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2. 川价字费[1999]117号
3. 川价费[2002]254号
4. 川价发〔2008〕196号
5. 宜市价〔2008〕276号
6. 江价〔2008〕75号
根据川价发〔2008〕196号第一条:商品房价格的成本构成应包括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即按建筑施工图的要求和标准规定进入建设工程〔含安装〕的费用)和配套基础设施费用及应缴纳的税费。对于已纳入配套基础设施的“两管三线”(指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线)的安装,各商品房开发企业不得再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费用.宜市价〔2008〕276号和江价〔2008〕75号于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转发, 得知,四川省江安县从2009年1月1号以后业主和开发商签定的购房合同中包含水电气的安装费用.那今年2010年5月份又给全部业主发出交费通知单, 合同价格以外单独让每位业主交纳13891的安装费.合同的约定里面也没有要求再次收取水电气的安装费(但是合同里面有一项手工填写的业主需要承担水电气的开通费).典型的合同价外双重收费。 现在开发商说开通费包含安装费,请问这个通过法律途径可以得到解决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rchel(北京)
提问时间:2010-07-11 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