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同事将我推倒,致使我股骨颈骨折责任怎样划分
同事将我推倒,致使我股骨颈骨折责任怎样划分 2012年12月13日中午我与单位同事离开单位去对面饭店吃饭,其间每人喝了四五瓶啤酒,中间打电话有一男同事来到饭店与我们喝了一瓶啤酒后称有事后离开;随后我与同来的同事一起离开饭店后,在回单位的途中,我与同来同事话不投机,同来的同事推了我一下,称后面有车,把我推到在地,当时股骨颈骨折。但我没有骨折的经历,只知道疼得很厉害,同事不顾我喊疼的情况下仍然要将我拉起来,其实已经骨折,根本是站不起来的。后同事给我中间来喝了一瓶啤酒的那个男同事打电话,打车将我送回单位。我自己从五点多一直疼到八点多的时候,觉得不对劲,找来我的男友和我另外一同事将我送到医大拍片,拍片结果股骨颈骨折。需要手术治疗。其间打电话给将我推倒的同事告知她,随后我于当晚入院,第二天手术治疗。推到我的那位同事,随同她的父亲、老公于当晚来医院看我,说先治疗,其他事以后再说便离开。
推倒我当天我是当班时间,但我推倒我那位同事她是休息。单位对此一事不予承担。
我住院二十多天,推到我的那位同事薛某只来看过我一次,扔下二百元我未拿,对于赔偿一事只是含糊其辞,到后来来我家看了我一次也只字未提赔偿一事。
现我已术后三个月,去医院复查说长得不太好,还需要休息三个月,但是单位我已请了三个月的假,误工不说,单位的每年长工资也长不了,如果休息时间长了,也不知道单位岗位是否能留住。
我想请问这民事纠纷的责任怎样划分,还有就是我的伤是否可以评残,还有医药费以及今后可能至股骨头坏死的机率后的费用谁来负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yuki0……(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3-03-12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