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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后男方三年内多次不履行离婚协议,女方可向法院申请变更离婚协议吗?

离婚后男方三年内多次不履行离婚协议,女方可向法院申请变更离婚协议吗? 2010年5月,女方和男方未婚联名购房,(使用女方购房补贴),男方向银行贷款,女方为担保人,接着两人于2010年6月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一起偿还银行贷款。后因男方盗取女方个人财产跑路,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双方于2011年元月办理离婚手续,协商一致后房产归男方所有,并由男方承担房贷的义务,因男方一直未结清银行贷款,所以房屋预售合同至今未办理更名手续。现在,男方无力偿还,多次拖欠银行房贷,不履行离婚协议,影响到女方正常生活。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离婚协议,妥善处置该套房屋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玖玖110(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3-03-11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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